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:
为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,正确评价各类在职在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业绩,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,经学校研究,现将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与内容
1.考核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、行管人员、工勤人员等正式教职工。
2.考核内容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几个方面,重点考核工作实绩。德,指忠于党的教育事业、忠于职守、遵守职业道德、师德高尚;能,指专业技术水平与业务工作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开拓创新能力;勤,指工作主动性、吃苦耐劳性、劳动纪律性;绩,指工作负荷、工作质量、工作效率;廉,指遵纪守法、清政廉洁。
二、考核等次、比例
考核分为“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”四个等次。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为20%。
在优秀等次中评选50%的教职工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。荣誉称号按其工作性质分为三种类别:从事教学工作的为优秀教师,从事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为优秀辅导员,从事其它管理工作的为优秀工作者。
三、考核方法
1.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。
组长:管天球
成员:齐淑兰 樊启毅 夏维福 王文龙 李新华
陈文斌 谢自强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考核工作小组,办公室主任:李红波,办公地点在人事处。
2.考核工作小组
第一组 组长:樊启毅
考核评议对象为教务处、科技处、督评办、资产处、实训中心、信息中心全体教职工及各学院(部)正副院长(正副主任)。
第二组 组长:夏维福
考核评议对象为学生工作处(包括团委、寝管员)、招生就业处、人事处、校办公室(文印室)、资助中心全体教职工。
第三组 组长:陈文斌
考核评议对象为党办、工会、电视台、监察处全体教职工。
第四组 组长:李子毅
考核评议对象为继续教育学院、图书馆全体教职工。
第五组 组长:齐淑兰
考核评议对象为计财处、后勤处(含食堂、商店、基建等)、保卫处全体教职工。
第六组 组长:学院院长(主任)
考核评议对象为各学院(部)全体教职工。
第七组 组长:周少清
考核评议对象为五年制大专部全体教职工。
3.各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实施细则。
4.教职工对照本人岗位职责,总结本学年度工作。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写出书面总结,文字1000字左右,并自报等次。
5、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相互测评、评议。考核工作小组要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对被评议人的意见,在此基础上组织教职工填写《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批表》(行管人员、工勤人员专用)、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教学人员专用)(两表可在学校人事群里下载)。
6、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互评情况,结合教职工平时工作表现,对其进行等次评定。
四、时间安排
1.2015年元月10日前由教职工撰写个人工作总结。
2.2015年元月11日至15日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教职工相互测评、评议。
3.2015年元月16日至19日考核工作小组对被评议人评出等次,将《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批表》、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和考核结果\授予荣誉称号人员名单送学校人事处汇总、保存。
五、考核结果的反馈方式及时间
反馈方式:教职工由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反馈。
反馈时间:2015年元月20日前。如果个人不再与学院签定协议(合同)的,也在2015年元月20日前向所在部门和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。
六、其他事项
1.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,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通知精神,认真研究和组织好本组的考核工作,做到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”。
2.进校不足3个月的员工不评等次,但要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并参加相互测评、评议,因公外派或借调人员,由人事处根据外派或借调单位考核情况和鉴定意见确定考核等次。若确定为优秀等次的,不占所在本单位指标。
3.凡未完成当年教学工作量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。
4.在招生工作中,本单位和个人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,如果本单位完成招生任务,个人因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工作的,业绩突出,可以评优。
5.严格控制评优和评荣誉称号指标,按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。
湖南应用技术学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