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学生医疗报销注意事项
一、本年度(1月1日至12月30日)所产生的医药必须在本年度报销。
如2016年住院或门诊都必须在2016年12月20日前上交人事处;遇到特殊情况,请第一时间到人事处报备。
二、所需报销的药费收据上需有(财政部监制)
(除常武医院、常德市肿瘤医院可不受此限制);如在本市就医请选择(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,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,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,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,常德市第五人民医院,江南医院,鼎城区妇幼保健院,鼎城人民医院。学校东、西校区的医务室,在外市或外省必须见发票上标明(财政部监制)即可报销,否则将无法报销)
三、特大病种或意外伤害需第一时间跟人事处报告备案。
并将学生信息(姓名、身份证号码)报人事处莫老师;
住院起付标准和政策范围报销比例医院级别分别为: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,报销比例90%,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,报销比例80%,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,报销比例70%,)
发票样张:如下图 |
普通门诊费用报销:设置门诊统筹起付线,与住院起付标准一致。一个年度内,在首诊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,起付线以上的由首诊医院报销50%,限额报销300元,超出支付限额部分,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。
报销时需注意,必须是财政部监制的收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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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住院报销所需材料:
1.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本
2.身份证复印件
3.发票(财政部监制)原件
4.汇总清单原件
5.出院小结原件
6.出院诊断原件
五、住院门诊报销所需材料:
1.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本
2.身份证复印件
3.发票(财政部监制) 原件
4.门诊诊断证明书(或门诊病历本)
六、如已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,
1.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本
2.身份证复印件
3.发票复印件[(财政部监制)(农合办的章(红色)]
4.汇总清单复印件
5.出院小结复印件
6.出院诊断复印件
7.补偿分割单(农合办的章(红色))